各支部(总支)、广大户外爱好者队员伤情恢复良好,或将迎来复出:
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增强全县人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,营造全民参与、共同创城的良好氛围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、居民朋友摒弃不良卫生习惯,积极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,为建设和谐美好新宝清贡献力量。同时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跑步健身中来,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,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。宝清县机关工委决定举办以“文明城市共享,我为创城助跑”为主题的环城跑比赛。
一、主办单位
中共宝清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宝清县体育中心
二、比赛时间
2017年6月17日,上午8:30比赛正式开始。
(具体时间视天气情况最后确定)
三、比赛路线
起点(人民广场) 第四加油站(外环) 第一加油站 终点(奥体中心),全程5.2公里,详见比赛路线图。
四、报名与报到
1、报名:比赛分为机关组和社会组,社会组:每个体育协会限报5支参赛队伍,九游娱乐其它参赛单位不限,每支参赛队不能少于10人(各单位至少有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参赛)。参赛报名表于6月9日前上报县直机关工委。
2、报到:
(1)6月13日上午9点在国土局五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。
(2)参赛队于6月17日8:00前到达人民广场。
(3)6月17日8:30比赛正式开始
五、竞赛规则
1、比赛前或中途不得更换队员,如遇意外受伤等原因无法单独完成比赛时可选择退出比赛。
2、每个组所有参赛队员同时发出,赛道设有路标,赛前队员须明确比赛路线,各组必须按规定路线完成比赛。
3、从起点到终点设置途中检查站(发放中转票),起点发给每位运动员参赛标识,终点发给名次票到记录台登记。如走错路线或确少检查站标识不发名次票。
4、各组队员比赛过程中从起点出发开始计时,超过70分钟没有到达终点不记成绩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比赛成绩被判无效
1、无参赛标识,不发给名次票,不计成绩。
2、有证据表明比赛中替换队员者。
六、参加办法
(一)参加者年龄要求
年龄限18至60周岁。
(二)参加者身体状况要求
参加者应身体健康,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。
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本次活动:
1.心脏病患者队员伤情恢复良好,或将迎来复出;
2.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;
3.糖尿病患者;
4.传染性疾病患者;
5.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。
在比赛中,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,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。
七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,请各单位认真筹备、积极参赛。
八、录取与奖励
本次比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情况而定,每名参赛者都有一份纪念品,每名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内走完全程都将统一发放“我为创城助跑之星”荣誉证书。
中共宝清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
宝清县体育中心
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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